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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法律合伙人俞思瑛:从互联网本质看法律与社会的变迁 阿里的合伙人中有10%是法律专业人士,随着阿里巴巴的上市,他(她)们实现了个人价值的跨越,也给了法律人的职业发展带来了更广阔的想象空间。2014年10月8日,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兼合伙人,华政校友俞思瑛应邀返校作了题为“从互联网本质看法律与社会的变迁”的主题演讲。让我们从华政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记录中,近距离地领略这位阿里合伙人的点滴风采。
市场的基础是自由、产权和企业家的精神。有了自由才有竞争、创新,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人类以自已的智慧和理性探索真正的市场,任何思想都不应该取得垄断地位,不能限制言论和出版自由;而产权的出现是为了保护一个人的自由,人与人之间只有相互尊重才有自由,而政府的主要责任不应该是监管和审批,没有人应当凌驾于他人之上,社会秩序和生态系统本来就是应当相互制衡的,而不是审批式的;企业家作为市场的灵魂,通过不断的创造和创新为消费者创造价值,企业家精神是被需要鼓励的,勇于创新不应当被扼杀。 随着人类社会从工业化进入信息化,互联网使得社会成员能够以很低的成本实现彼此的相互连通,这就使得社会成员得以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现在我们意识到互联网在全世界带来的巨大变革,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互联网化的人,而阿里巴巴只是一个先行者。我们在变革中作为受益人的同时,作为法律人应该如何面对这一场即将到来的革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一般来说,法律人是以法条为边界的,但是我们更加需要的是独立的观点、批判的精神以及创新能力,这才是未来的法律人需要的一种特质。 回到法律之中,完整的法则构成了完整的社会,世界的运动亦有其不变的法则,比如不断的更新以及一代胜过一代等等,先于人为法而存在的是自然法则。而法律本身亦应该是量身定做的,应该考虑政治、物质条件等因素,但我们现在只看国外的规定,是因为我们没有驾驭这些因素的能力,如果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拥有了这种驾驭能力,那么法律的个性化也将是一个可见的未来。 回到主题中,互联网给法律带来的改变是方方面面的:第一,生产力的要素、结构,因互联网及其技术的发展而变化;第二,市场主体专业化分工的演变及其进化;第三,技术使行政管理成本和用户行为成本进一步降低,让不可能成为可能;第四,以技术为核心的去中心化和分布式管理创新;第五,虚拟财产的发展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挑战;第六,网络的无边界使得区域专营类商品得以流通;第七,立法缺乏配套的制度供给;第八,互联网对执法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法律人,只有深刻地认识到互联网时代给社会和法律带来的变革,才能在这场变革的浪潮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后记: “从互联网本质看法律与社会的变迁”主题演讲后,俞思瑛结合自身毕业后从工商局到律师再到阿里巴巴的经历,讲述了人生不同经历的意义与价值。她认为,人的每一段经历都有其在那个时间段发生的价值,都不会是在浪费时间,每一段工作都在或多或少为下一段工作做好准备,带来收获和成长,所以起点不代表终点,内心中对于将来生活的渴望才是人生真正的驱动力。 主持讲座的华政教师、9209班班主任孙颖博士感言:在俞思瑛副总裁的讲座过程中,我感受到一个强大的阿里巴巴帝国已经建立,这个帝国也许会带给我们阳光,也许会带给我们影子。作为一个普通人,我非常期望我们能够生活在阿里巴巴的阳光之下。我感到阿里巴巴对我们整个社会的影响,不仅是商业上的,更是对社会生活的影响。 而她的同班同学詹巍校友如是说:二十年之前,俞思瑛还是来自西子湖畔的一个柔弱的小姑娘,不经意间已成长为阿里巴巴的合伙人。俞总的成功得益于她的天分,但更重要的是她不懈的勤勉和努力,以及执着的追求。互联网的发展提高了信息传播的效率,降低了信息成本,促进了市场的效率。法律人,包括法官、律师以及所有的法律人,应该思考怎么去面对互联网经济浪潮下的法律变迁和对策。在互联网经济浪潮下充分地研究和探索,对于法律人来说是一件责无旁贷的事情。 另一位同学徐晨校友从俞思瑛副总裁讲座中的三个关键词出发进行了点评。第一,阿里巴巴不仅仅是消费互联网的领头羊,更是创造了管理学的经典——“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其次,法律和结构化,对于我们目前的生活以及未来的发展都有着非常细节的影响和作用。第三,社会和价值观。对于年轻人来讲,梦想简单来说可以总结为三点,第一是“我是谁”,第二是“我想做什么”,第三是“我怎么样才能把它做好”。把这三句话想清楚,把人生之路走到最好。(来源:星瀚微法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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