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服务法总论|证券和金融商品交易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金融公法|金融税法|环境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法金融学
中财法学论坛|国外动态|金融服务法评论|金融服务法研究咨询报告|金融法案例|金融法规速递|金融消费者教育|课程与课件|金融法考试
 今天是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会议议程      扎根中国大地 立足中国实际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年会通知 |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通知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22年会成功举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学会频道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通知
上传时间:2021/1/31
浏览次数:2453
字体大小:
内容提要: 公司法修改: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通知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研究决定,以“公司法修改: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主题,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择机在深圳召开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初步定于5月份),聚金融证券立法、司法、监管、交易(场)所、行业协会、挂牌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专家于一堂,深入研究,充分探讨,为新一轮公司法修改献计献策,为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贡献智慧。主办: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协办: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等。承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大学法学院、腾讯金融研究院等

公司法修改: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

  

一、会议背景

公司制度是证券市场的基石。证券的出现与公司制度密切相关。在现代金融环境下,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密切关系表现在:公司的外部融资行为将影响其内部权力构架、治理机制,融资的具体方式、公开程度决定性地影响公司内部权力分配方式、意思自治程度及投资者保护模式;上市公司治理不仅是传统公司法研究的命题,而且在证券法中同样重要。比如,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披露措施,既是对证券交易公平的保证,又是激励上市公司治理的外部动因。因此,公司法与证券法共同构成了市场经济环境下规范商事主体内部组织构架和外部融资行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民商事法律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促进并完善我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法制支撑,关系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0510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证券法》和《公司法》进行了修订,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创新、切实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和监管构成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共同基本精神。

201912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证券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自20203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在证券定义、注册制改革、投资者保护、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和违法行为惩戒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

与此同时,对《公司法》的修改亦提上议事日程。随着我国市场融资环境的进一步成熟,市场对公司法律制度在投资兴业、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201957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成立《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咨询小组与工作小组,启动了《公司法》修改研究程序。

20201029日,十九届五中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拓展投资空间”,“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在此背景下,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研究决定,以“公司法修改: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为主题,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择机在深圳召开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初步定于5月份),聚金融证券立法、司法、监管、交易(场)所、行业协会、挂牌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中介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界专家于一堂,深入研究,充分探讨,为新一轮公司法修改献计献策,为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贡献智慧。

二、会议主题

公司法修改: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

三、主办协办承办单位

主办: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

协办: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等

承办: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大学法学院、腾讯金融研究院等

四、会议议题(供参考)

(一)公司法修改与资本市场发展新理念新格局

(二)公司法修改与证券法的衔接与联动

(三)公司法修改与优化上市公司法律制度

(四)公司法修改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五)公司法修改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六)公司法修改与上市公司并购制度

(七)公司法修改与董监高义务责任

(八)公司法修改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九)互联网平台公司控股参股的公司法证券法问题

(十)粤港澳大湾区资本市场融合发展的公司法证券法问题

(十一)中概股危机的公司法证券法应对

 

五、召开时间

初步定于5月份,根据疫情防控的最新形势最终确定召开时间并另行提前通知。

六、会议地点

深圳市(具体地点另行提前通知)。

七、参加人员

1、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机构理事代表;

2、受邀请的立法、司法、监管部门领导;

3、受邀请的金融、证券、期货实业界代表;

4、提交论文并受到邀请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

八、会议规模

200-300人。

九、大会论文征稿

1.欢迎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各位理事,以及社会各界证券法学术界、实务届的人士围绕年会主题撰写论文并投稿。

2.本次研讨会(年会)不印制论文集,而是将收到的论文遴选后在《证券法律评论》(2021年卷)或《财经法学》《金融服务法评论》上公开出版、发表。凡向本次研讨会投稿的论文均视为同意由《证券法律评论》(2021年卷)或《财经法学》《金融服务法评论》上发表,且作者的该投稿要约不得撤回。

3.不同意由以上杂志、书刊出版论文,或即将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再投往本次研讨会,作者可自行打印300份参会。

4.论文请附3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3-5个关键词,并注明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学位学历等信息。标题、摘要无需翻译成英文。

5.注释格式请参考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推荐的《法学引注手册(2019)》。

6.论文篇幅最好控制在1万字到2.2万字之间。

7.论文请在202132124前提交给以下邮箱,以便交付出版与发表。接收论文邮箱: zqfxyjh@sina.com 

8.鼓励早于上述截至日期前投稿,以便给留足出版时间。迟于上述日期投稿的,恕不采用,作者可自行打印300份参会。

十、优秀论文评奖

为激励广大证券法学研究者潜心科研,写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本次年会将设立评奖委员会进行优秀论文评奖。

十一、会务组联系方式

1、若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请联系本届大会会务工作人员:

2、会务联系人:

联系人: 张   玥(研究会秘书处工作人员)19801288530(微信同号)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

    2021年元月31

 

 

 

 

 


 
 
分享到: 豆瓣 更多
【打印此文】 【收藏此文】 【关闭窗口】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公众微信二维码
建议使用IE6.0以上1024*768浏览器访问本站 京ICP备14028265号
如果您有与网站相关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financialservicelaw@126.com),我们将做妥善处理!
版权所有©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转自"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欢迎您!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