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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二零一三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试题(032)
考试科目:金融服务法学
注意:本试题所有答案,应按试题顺序写在答题纸上,不必抄题,写清题号。写在试卷上不得分。
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证券产品与衍生产品的关系。
2、金融投资商品的概念和特点。
3、资本充足率的概念和意义。
4、功能监管的含义和特点。
5、保险法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二、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文件如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文件等中如果出现虚假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相关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阐述不同主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简述其原因。
2、试从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阐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三、评析题(15分)
在《金融法概论》(第五版)中,有这样一句话:“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却成为发达国家如美国的资金供应者”。试从美国和中国的金融业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的程度,以及两国应对危机的措施等角度,阐述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四、案例分析(15分)
2008年初,甲、乙、丙三人共同发起设立宏达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2008年底,宏达公司在某市开设立A、B两家连锁门店销售药品。
2011年3月,宏达公司就A门店内的全部公司财产向丁保险公司投保了足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该门店房屋施工质量差,房屋顶部预制板突然发生断裂塌落,砸坏货架及40多种药品,保险财产损失达11.85万元。就在保险公司准备赔付的时候,发现该药店出售的某品牌眼药为假冒产品,该部分损失为0.85万元。保险公司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决定对于该项损失不予赔偿。宏达公司认为,其购进药品时并不知道是假药而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也并未审查,因此应赔偿全部损失11.85万元。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2011年4月,宏达公司的股东甲就B门店内的全部公司财产向戊保险公司投保了火灾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在保险期间内,B门店突发大火。后经核查,此次大火共造成B门店中公司财产损失12万元。股东甲于是向戊公司申请赔偿。戊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认为:股东甲仅为宏达公司的股东,对宏达公司B门店内的财产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拒绝赔付保险金。但股东甲认为,自己作为宏达公司的股东,当然对宏达公司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公司戊应当予以理赔。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宏达公司对A门店内的该批眼药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为什么?
(2)宏达公司的股东甲对B门店内的财产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为什么?、
(3)保险供公司丁与保险公司戊应如何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