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服务法总论|证券和金融商品交易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金融公法|金融税法|环境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法金融学
中财法学论坛|国外动态|金融服务法评论|金融服务法研究咨询报告|金融法案例|金融法规速递|金融消费者教育|课程与课件|金融法考试
 今天是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会议议程      扎根中国大地 立足中国实际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年会通知 |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通知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22年会成功举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金融法规速递
【证券法】证监会公告[2014]43号
上传时间:2014/9/18
浏览次数:809
字体大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43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决定》中取消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有关申请。

  二、与“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将着手清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有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将对外公布。

  四、“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通过制定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监管手段,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18日

 
 
分享到: 豆瓣 更多
【打印此文】 【收藏此文】 【关闭窗口】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公众微信二维码
建议使用IE6.0以上1024*768浏览器访问本站 京ICP备14028265号
如果您有与网站相关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financialservicelaw@126.com),我们将做妥善处理!
版权所有©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转自"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欢迎您!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