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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欺诈发行被罚850万,原董事长获刑三年六个月
上传时间:20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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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澎湃新闻。
       万福生科原董事长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三年。
       万福生科12月29日晚间公告,日前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经长沙中院审理查明,公司欺诈发行股票罪罪名成立。
       根据判决书,万福生科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850万元;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罚金66万元。
       此外,原董事长龚永福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万福生科原财务总监覃学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二年;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采购部部长杨晓华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彭雪明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里程所常德分所负责人左光涛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追缴湖南里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德分所犯罪所得3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书》指出,万福生科大肆虚构了2008年至2011年期间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等财务数据,并据此在万福生科的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和招股书中隐瞒重要财务事实、编造重大财务虚假内容,并于2011年9月6日骗取中国证监会的股票发行核准,募集资金4.25亿元。
       依据《判决书》内容,经司法会计鉴定,在2011年年报、2012年半年报中,万福生科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86亿元和1.65亿元,分别虚增净利润5815万元和3179万元。而万福生科披露的2011年、2012年半年净利润分别为6027万元、2655万元。
       万福生科表示,依据判决书内容,对公司的罚金850万元将计入2014年财务报告,将影响公司2014年损益情况。
       同日,万福生科公告,若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万福生科创造了证监会处罚保荐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案,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被暂停保荐资格3个月、没收的收入加上罚款总计达7665万元,以及两名保荐代表人(保代)被终身禁入。
       万福生科向来有着挑战监管底线的异禀。以实际控制人易主方式,万福生科本月满血复活,其“创造性”的举动一度震惊资本市场,该公司复牌后,股价迎来三个涨停。
       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借壳上市与IPO要求等同,同时创业板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但万福生科通过司法裁判的方式,绕道而行,原第一大股东龚永福、杨荣华夫妇因1.4亿元债务问题,26.18%的股权被司法划拨给桃源湘晖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后者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卢建之。
       换而言之,只要新的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内缓慢注入资产,不触及“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就可实现曲线上市。
        
澎湃新闻报料: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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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澎湃新闻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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