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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飞 美国检察官对金融机构的缓起诉权
上传时间:2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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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检方用“缓起诉”打击金融风暴元凶

作者: 俞飞 | 发表时间:2014.06.16

刊发于总2064期《中国经营报》[天下]版 0条评论 被71次查看 收藏

  日前媒体报道,美国司法部或与涉嫌违规处理次级按揭的美国银行达成和解协议。检方承诺暂缓起诉,但开出130亿美元天价罚单。万一谈判破局,无法达成和解,司法部考虑正式提起刑事诉讼。
  “对摩根大通的调查将成为司法部进行其他调查的模板。”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誓言,他会对引起金融危机的数家大银行彻查到底。“这起案件表明,任何金融机构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小小检察官杠上金融巨头,会否手软,有无难言之隐?何谓缓起诉协议?它究竟是大企业的护身符,还是检方手中的核武器?
“大到不会坐牢”
  上世纪八十年代,里根总统上台后,坚持推行新自由主义政策。他的口头禅简明扼要:政府本身才是问题。
  里根政府大力解除管制,拥抱自由竞争,美国彻底转向金融资本主义。在“喧嚣的九十年代”,华尔街如虎添翼,新型金融衍生交易层出不穷,让人眼花缭乱。空前繁荣的金融市场,一片花团锦簇,呈现烈火烹油之势,大小投资者,争先恐后投身其中。
  然而,好景不长,2007年金融泡沫无预警破裂,导致哀鸿遍野,荷包惨遭失血的民众如梦方醒,纷纷将矛头指向金融巨头。没错,大银行就是危机的始作俑者。政府再不出手,铁腕打击,更待何时?
  让人大失所望的是,千夫所指的大银行,居然与检方及监管当局大玩法律游戏,风暴圈中从容突围,再度笑傲江湖。难怪哈佛大学破产法女教授沃伦拍案而起,竞选参议员。她的批评一针见血:“金融寡头,居然大到不能倒,大到不能起诉,大到不会坐牢。”
  《专横的正义——美国检察官的权力》一书中,华盛顿大学法学教授戴维斯感慨:“几乎总是不公开行使的检察自由裁量权,让检察官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权力最大的官员。”然而,威风凛凛的检察官,面对金融巨头时,情况总会生变。
  严打金融巨鳄,对政府来说是投鼠忌器,很可能动摇国本。刑侦预算本来就捉襟见肘,再耗费无数财务、司法、人力资源,和银行重金礼聘的辩方律师打起官司,缠斗成一团,不知要打到猴年马月。再者,法庭如战场,刑事审判千变万化,检方也不敢打包票必能立于不败之地。若有闪失,检察官的政治前途也就不问可知了。
  当年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一审被判有罪,无奈只能关门大吉;然而,二审居然神奇逆转,最高法院推翻原判决,表示陪审团获得错误指示,故无法判断安达信罪名能否成立。
  今天,美国90%以上的刑事案件都以“控辩交易”结案,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以美国银行案为例,违规处理次级按揭,危害极大,检方提起公诉,师出有名。但几十起同类案件,无一例外皆以缓起诉(deferred prosecution agreements,简称DPAs)收场,没有一位著名金融家锒铛入狱。
  在传统刑法中,自然人为犯罪主体。公司雨后春笋般涌现后,追究公司刑事责任被提上议事日程。1909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纽约中央和哈得逊河铁路公司一案,首次认定企业持续并系统性地犯下不法行为,就有理由受到刑法制裁。
  话虽如此,较之个人,财大气粗的跨国金融巨头,绝对是个难缠的对手。再加上美国检察官实行个人负责制,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美国承认“选择性起诉”原则——检察官不必把所有刑事案件都交给法庭审判,可以有选择地对其中部分案件作出自由裁量,决定不起诉。这都给这类案件最终是否起诉带来了不确定性。
应对金融寡头的核武器“缓起诉”
  随着公诉裁量权的扩大和非刑罚化潮流的发展,追究犯罪和惩罚犯罪不再是公诉的唯一目的,而矫正犯罪、修复法治秩序才是检方首先要考虑的价值。
  体现公诉真谛的缓起诉制度,适用对象突破毒品犯罪初犯、未成年人,1993年扩展到大企业。最近十年内,美国司法部麾下检察官,与大公司签署了278份缓起诉协议。其中,2007年41份,2010年40份。最近四年,至少十家福布斯百强美国公司,签署过缓起诉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承认过错、支付罚金、高层配合调查、解雇肇事者(董事长、董事)、进行结构性改革(合规与强制报告制度),任命公司监察人监督企业。检察官单方面决定企业是否违反协议,基本不受司法审查制约。流风所及,英国也开始效仿。
  支持这一做法的人相信:缓起诉减少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也降低了诉讼成本,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一言以蔽之,“缓起诉”协议成了检察官手中换取大银行合作、令它们支付天价罚金的神兵利器。检察官在不违背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决定暂缓起诉大银行,实际效果比审判更佳,好处多多。
  根据美国法律,公司遭到刑事起诉,会带来严重的附带损失。商誉蒙上阴影,股价应声而落,难以获得贷款,无法投标政府出资项目。最恐怖的是,联邦和各州监管机构有义务暂停公司各项许可证和执照。对于从事特许行业的金融机构,后果不堪设想。
  讽刺的是,如果走到终审判决,银行民事赔偿金额或许不过数百万美元。但如果检方高调宣布起诉,市场不利传言满天飞,银行遭受的附带损失将难以估量。检方起诉,而非法官判决,成了最能让金融巨头寝食难安的“核武器”。
  批评者则认为,缓起诉和解协议标准略显模糊,天价罚金效果存疑,检察官执法透明度欠佳,法官司法审查沦为一纸空文。哈佛大学出版社新书《大到不会坐牢:检察官如何与企业妥协》,提醒缓起诉协议负面效应不宜低估。
  保守派法学教授爱泼斯坦为银行家鸣冤叫屈。他在《华尔街日报》发表《缓起诉骗局》一文,指责检方滥用权力,乘人之危,对企业家趁火打劫。
  缓起诉协议中规定:企业对雇员和高管执行职务的侵权行为负有转承责任。2003年1月,前司法部副部长拉里·汤普森签署备忘录,要求联邦检察官积极运用转承责任,威胁企业家同意签署和解协议,包括开除不法雇员和同意接受政府严格监管等,这样才能逃脱牢狱之灾。
  鉴于检方起诉的后果非常严重,难怪银行家宁愿委曲求全、花钱买平安。“缓起诉协议不符合公共利益,文本看起来更像斯大林大清洗审判中的原告自白书。惊魂未定的公司公开认错,低声下气接受惩罚,离谱至极。”爱泼斯坦教授称:“检方不啻于集陪审团和法官于一身,发号施令,违背美国三权分立原则。”
  今年5月,瑞士第二大银行瑞士信贷与美国司法部达成缓起诉和解协议。瑞士信贷承认“密集而广泛地谋划”帮助美国客户逃税100亿美元,同意支付26亿美元罚金。
  起初,瑞士信贷不打算合作。美国检方绞尽脑汁,精心筹划。《纽约时报》称,美国不打算将瑞士信贷判处“死刑”。考虑到一旦提起刑事指控,监管机构将吊销瑞信美国分部的营业执照,控方顺势提出缓起诉协议——天价罚款换取不起诉、不停业。识时务的瑞信,最终同意支付巨额罚金,开除3名参与逃税的员工,评估过去的不当行为并提出整顿方案。
  日前,法国巴黎银行涉嫌与苏丹、伊朗等被美国列入黑名单的国家有生意往来,被认为将是下一家认罪的银行。坊间传言,美国司法部开出缓起诉价码100亿美元,并要求首席执行官必须下台。奥朗德总统不得不亲自出马和奥巴马沟通,后者以外交辞令回应:“不会干涉司法程序,法律规则不是由政治私利决定的。”
  《纽约时报》称,公众担心金融机构发展得太过庞大,与刑事指控“绝缘”,瑞士信贷认罪一事证明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英国金融监管局主席特纳勋爵在银行圈聚会上,抱怨罚款问题上英国处处向美国看齐,出现“军备竞赛”倾向。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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