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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关于废止《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5/10/19
浏览次数: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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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证协发【2015174

 

各会员单位:

协会201410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84号)、201411月发布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试点办法》(中证协发〔2014197号),经协会第五届三十七次常务理事会表决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在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开展相关业务的,适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587日发布实施的《报价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指引》(中证报价发〔201518号)。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51019

出处: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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