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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 期货”试点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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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保险 期货”试点的通知

保监财险〔2017〕252号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中煤保险关于开展“保险+期货”模式的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的请示》(中煤财保〔2017〕197号)收悉。经研究,我会同意你公司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开展玉米、小麦、鸡蛋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并运用玉米、小麦、鸡蛋等农产品场外期权合约对冲风险。参与农产品场外期权交易应仅限于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严禁参与投机性交易。

二、你公司应科学厘定保险费率。费率应依据试点品种价格风险纯风险损失率厘定,并可考虑场外期权产品定价结构设置费率调节因子。

三、你公司参与玉米、小麦、鸡蛋等农产品场外期权交易应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向我会出具董事会风险知晓函。

四、你公司应参照《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参与玉米、小麦、鸡蛋等农产品期权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配备熟悉期货期权业务并具备相关实务经验的专业人员,确保交易行为规范、透明。

五、你公司应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包括公司自留、再保险安排、场外期权等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制定场外期权交易对手遴选标准,明确交易对手资质条件,科学审慎选择交易对手;持续跟踪评估并切实防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应对场外期权交易出具独立意见,及时评估风险对冲有效性。

六、你公司应尽快将保险产品报我会备案。报备材料除应提供《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农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3〕25号)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包括产品精算报告、运用场外期权合约对冲风险的具体方案及有关协议和合同文本等。

七、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我会报告。

 

中国保监会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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