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服务法总论|证券和金融商品交易法|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信托法|金融公法|金融税法|环境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法金融学
中财法学论坛|国外动态|金融服务法评论|金融服务法研究咨询报告|金融法案例|金融法规速递|金融消费者教育|课程与课件|金融法考试
 今天是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会议议程      扎根中国大地 立足中国实际 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年会通知 |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通知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22年会成功举行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金融法规速递
【上交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传时间:2018/4/28
浏览次数:490
字体大小:

上证发〔2018〕22号

各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

  为规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业务,维护债券市场秩序,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开展初期,三方回购的正回购方限于以下机构或产品: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二、业务开展初期,担保品按债券类型、发行方式和债券评级划分为8个质押券篮子。具体划分标准及折扣率如下:

质押券篮子 简称 篮子标准 折扣率
篮子1 利率债 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机构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0%
篮子2 AAA(公) 公开发行的、评级AAA信用债 3%
篮子3 AA+(公) 公开发行的、评级AA+信用债 8%
篮子4 AA(公) 公开发行的、评级AA信用债 15%
篮子5 AAA(私) 非公开发行的、评级AAA的信用债 8%
篮子6 AA+(私) 非公开发行的、评级AA+的信用债 15%
篮子7 AA(私) 非公开发行的、评级AA的信用债 25%
篮子8 其他 篮子1-7以外的上交所挂牌交易或转让的信用债 40%

 

  篮子标准中的信用债包含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档除外)。本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质押券篮子及折扣率。

  三、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述报价申报、第三十六条所述询价申报的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豆瓣 更多
【打印此文】 【收藏此文】 【关闭窗口】

网站简介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管理

公众微信二维码
建议使用IE6.0以上1024*768浏览器访问本站 京ICP备14028265号
如果您有与网站相关的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financialservicelaw@126.com),我们将做妥善处理!
版权所有©转载本网站内容,请注明转自"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欢迎您!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