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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疫情背景下贸易自由与人权保护互动机制的完善 (下)
时业伟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上传时间:2020/7/24
浏览次数: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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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疫情下贸易自由和人权保护冲突的应对

综上所述,贸易自由和人权保护本属不同领域,但随着全球贸易越来越兴盛,人权与贸易的互动越来越频繁。特别是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国为了应对贸易自由和人权保护二者互动带来的制度性冲突,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短期措施和长期措施,来对二者进行短期协调,以达到抗击疫情、稳定形势、保护生命的目的;并对二者的长期发展进行价值性引领,通过制度设计以达成合作,最终达到繁荣贸易、保护人权的目标。

(一)通过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来保护人权

1.利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指导全球公共卫生治理。

中国作为国际贸易大国和卫生大国,在深度参与国际贸易的同时,还应积极参与构建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国际制度,丰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内涵,回应“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推动发展负责任大国担当,为中国卫生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战略、政策、法律和外交等支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要求推动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合作共赢促安全,摒弃零和博弈和结盟理论。将人类视为根本利益共同体,为确立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制度提供了宏观性、战略性的导引。在全球贸易治理平行开发制度基础上,我们要挖掘全球公共卫生治理核心争议和根本分歧,结合卫生事业特点,通过制度设计寻求国家利益和人类利益的同质对接点,努力解决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逆全球化问题,确保各国参与的积极性和在更广范围内公平分享惠益。

2.参与完善全球公共卫生法律制度。

中国有必要利用国际法律体制,将“一带一路”思想、合作原则和治理模式法治化,制定公共卫生治理的国家战略和法律框架。通过积极参与或主导国际立法,把我国的立场和价值观注入国际法律体系之中,推进全球卫生治理的良法善治。在制定和完善全球公共卫生治理规则时,特别是在新冠肺炎肆虐的情况下,应当始终将对人权的保护放在第一位。人权与公共卫生治理的内在联系首先表现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全球卫生治理的目标是使全世界人民的基本人权,如健康权和生命权都尽可能获得保护;其次表现为内在的嵌合关系,健康权和生命权是公共卫生治理的价值出发点和基础,也是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中心。因此,我们应该善用“一带一路”契机,将中国对人权保护的理念通过公共卫生治理法律制度体现出来,相应地,通过对公共卫生的治理能力的展现来印证中国对人权保护的重视与保障。

3.提供全球公共卫生治理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可以提供给所有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而且突破了国家、地区、集团等界限,对全球人民都是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每个国家在全球公共产品的供给上都由于各自所处的政治与经济地位的差别而有不同的策略。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美国作为世界第一强国,始终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之一,并掌握了全球公共卫生治理领域最重要的话语权。然而,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在世界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公共产品的时候,美国却在极大程度上煽动保护主义,成为全球疫情防控和人权保护的一个意识形态障碍,并在事实上短期内加重了现有的公共卫生危机。而中国作为首先走出疫情冲击的国家,有丰富的抗疫经验和设施,可以为世界提供行之有效的公共产品。因此,在2020年5月18日世界卫生大会视频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宣布中国新冠疫苗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为实现疫苗在发展中国家的可及性和可担负性作出中国贡献。

(二)通过完善特殊情况下的安排来促进自由贸易

1.短期扶持参与外贸的企业。

疫情对外贸企业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相应的契机。第一,跨境电商需求明显提升,由于出境购物受限,全球的个人消费者和政府客户都会通过跨境电商满足大量的货物(特别是防疫物资)需求;第二,线上办公广泛应用,这种大规模的新型互联网应用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数字化运营水平。不过,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海外消费者信心不足、跨境运输受到制约,人员、资金、货源等方面的问题逐渐凸显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需要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从微观上解决外贸企业的燃眉之急,宏观上促进和保障国际贸易的有序与顺畅。第一,充分做好制度保障,除了《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和工信部“二十条扶持政策”外,其他部门如外交、人社、海关、银行、司法以及贸促会、行业商会等,也应积极响应,可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在规则制定、政策引导等方面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外贸企业提供保护。第二,应发挥自贸区的作用,在跨境电商便利化通关、税收汇总缴纳、集中货包直发、同业联合担保、增加海外仓储等方面进行调整与优化,降低企业成本,缓解企业危机。

2.长期深度参与国际数字贸易。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的爆发,各国相继采取交通运输管制、限制人口流动等措施,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市场中的恐慌情绪不断蔓延,全球股票、债劵、黄金、外汇乃至大宗产品等各类资产的价格也呈现出剧烈波动。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数字贸易显现出强大的韧性,并加速催生了“零接触”经济。在线科技、远程办公、无接触服务、无人配送物流体系快速发展。围绕新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竞争,将成为后疫情时期国际贸易规则竞争的焦点。数字贸易及其规则,始终是欧美发达国家引领制定区域贸易协定的重要议题之一。而我国无论在数字贸易的规模抑或是范围上,都是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贸易领先者,应该更加深度地参与全球数字贸易的方方面面。其中,一个最现实的应对措施是提升中国在亚洲互联网业务中的综合优势。美国和欧盟已经根据各自的发展特点,在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中占据了先发位置,特别是聚集了诸多发达国家为其“背书”。而中国推行自身数字贸易的模式关键点在亚洲周边国家。作为亚洲最重要的国家之一,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和运作模式充分利用了我国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发达、移动互联网普及程度高等优势,而我国周边国家具有部分相似的商业环境,如再辅以“一带一路”倡议,充分考虑到周边互联网新兴国家的发展阶段及现有水平,将中国规则与标准“落地”至拥有世界最多网民和数字贸易潜力巨大的亚洲地区是具有极大可行性的。“中国模式”在亚洲地区得到巩固并发展成熟,中国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全球市场上得到认可,从而在全球规则制定中占有一席之地,成为造福全球民生与福祉的新动力。

3.应谨慎采取出口限制措施。

如本文开头所述,在此次疫情中,各国政府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贸易限制措施。必须承认,在WTO规则下有相应的出口限制例外,如上文提到的GATT第20条具体规定了可以免除成员义务的十种一般例外措施,其中(b)项例外允许采取“为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要的措施”。然而,对待贸易限制措施,各国政府应采取审慎态度,避免出口限制措施的滥用,更应杜绝借贸易措施达到政治目的。第一,由于贸易限制造成的价格上涨和短缺限制了患者获得医疗用品、药品和消毒用品的可能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剥夺患者获得这些用品的机会。第二,滥用出口限制可能会给实施限制的政府带来不利影响,出口限制措施的目的往往是增加对当地公共卫生的供应,但无论在限制出口方面有何种短期内的好处,未来出口销售的损失将由当地公司承担。出口限制措施仅仅是应对当下公共卫生危机的权宜之计,实际上却为未来增加了公共财政负担。第三,出口禁令会危及本国与其他国家政府的合作。贸易国之间的信任被侵蚀将不仅仅局限于医疗用品和卫生事务上的合作,它将蔓延到其他领域,包括来之不易的国际贸易政策,并给未来的贸易规则谈判造成不稳定的影响。

(三)兼顾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实际利益

1.应根据国际合作原则进一步开展对外援助。联合国宪章明确阐述了联合国宗旨之一为“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是对非洲治理和卫生体系的严峻考验。在许多非洲国家,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卫生服务方面长期存在短板。而中国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施以援手,特别是采取了与非盟及一些非洲国家举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专家视频会议、完善位于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的非洲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功能、协助非洲国家改善当地流行病学监测和应急响应等一系列举措。除此之外,中国在保障自身抗疫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对外援助,通过对不发达国家继续派遣医疗队伍、培训当地医务人员、提高检测能力和提供医疗援助物资等措施,保障当地居民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协助恢复当地的正常社会秩序,实现对当地人权最大程度的保护。

2.在疫情后的国际贸易规则制定中要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利益进行协调和倾斜。《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序言指出,要“保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需要相当的份额”。然而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始终处于全球价值链的末端,参与全球贸易的水平和能力始终无法得到提升,特别是其数字经济发展处于落后地位。美、欧凭借自身实力,无论是在WTO改革还是双边或区域性贸易协定中,都对各自主导的贸易规则强力推行。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参与制定国际贸易规则时,在与现有的规则进行竞争和妥协的同时,必须关注暂时落后的国家。我们所提出的方案不仅要与当下欧美主导的规则有所兼容,还要考虑到中国方案的可持续发展性,力图将中国方案惠及那些有潜力、有能力但暂时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与不发达国家。

3.应利用国际地位推进国际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进一步协助。面对此次疫情来袭,国际协调是应急响应的前提条件,这就尤其需要国际组织发挥作用。我国应当利用自身在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支持国际组织发挥作用,特别是加强对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援助。除了协助世卫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考察,以及在2020年G20峰会上支持核准和通过《G20行动计划——支持全球经济渡过新冠肺炎危机》和《暂缓最贫困国家债务偿付倡议》之外,中国在提出行动计划时,应兼顾当地的经济、卫生、贸易的实际情况,从动员资金、分享信息、保证重要医疗物资供应等方面提出卫生政策措施,以确保当地的基本人权得到保护;同时应推动国际组织在不发达地区的经济、金融、贸易等方面的行动,以此来维护全球供应链基本稳定,从而提升中国在整体国际社会中的话语权。

四、结论

此次疫情不仅对WTO成员,而且对WTO本身,特别是以WTO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贸易规则都是一个挑战。在此次疫情背景下,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其背后的理念与逻辑并非完全没有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必须承认,目前的多边贸易体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不可否认,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对人权产生了严重的威胁,其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反映了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中的根本问题,而疫情又进一步放大了这些问题。国际贸易规则的决策者们必须加倍努力,以便解决争端并维护其所涵盖协定的约束力。

人类社会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权被尊重与保障的程度影响了自由贸易体制被各方接受与落实的程度。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权保障与贸易自由联系起来,并因为它在全球范围内的合理性而引起了多边贸易体制重新构建的可能。一个成熟的、具有道德准则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对人权的促进与保护当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人权保护已成为贸易体制各方参与者无法忽视的问题,有原则的平衡与妥协才会确保多边贸易体制继续在更大的世界范围内发挥促进人类发展的作用。

在某个社会形态当中,当人的权利被充分保护时,这个社会的经济稳定和贸易开放政策的持续都是可预期的。与此同时,对于个体权利的保护是有利于政府进行有效且良性的治理的,同样,这种良性治理也会对贸易和市场产生正面的推动作用。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无论是人权保护还是贸易自由,都面临着诸多挑战与危机,但在解决问题时需要秉持的原则是平衡贸易与人权,二者关系的关键点不在于限制任意一方的空间,而在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将二者的共同空间最大化,使二者能够共同生存并同时发展,以建立一个能够长期稳定且有可预见性的全球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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