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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20 年学术年会圆满召开
上传时间: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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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6日,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在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召开。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北京滳慧律师事务所承办。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邢会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东方、北京大学教授刘燕、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达松、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磊、滳慧集团合伙人尹志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等出席会议。会场气氛热烈,会议成果颇丰。


开幕致辞

会议开始,滳慧集团合伙人尹志金主任作为承办方代表向与会代表表示了欢迎。他指出,滳慧集团坚持“法商产学研”于一体,创新法商服务模式高质量发展。目前金融服务法律行业处于供需两旺的发展态势,在这一领域的研究大有可为,未来希望与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保持密切联系与交流学习,共同促进金融法学的研究与实践发展。

【图-尹志金主任】


学术演讲

学术演讲部分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赵磊主持。

首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发表了主题演讲“大资管背景下营业信托的定位”。她指出,对“大资管”业务的理解可分为交易结构、民商法基础、监管法三个层次,从商业逻辑和交易结构角度对业务进行审视更有助于解决信托行业实践中的问题。审判实践视角下,频繁“暴雷”的营业信托的纠纷主要为事务管理类与主动管理类,两者相应的权利、义务以及诉求迥异。资管业务与投行业务的区分点为服务对象,前者服务于投资人,后者服务于融资人,现实中资管业务的异化模糊了与投资银行的界限,融资型信托的尴尬境地体现在“一仆二主”、自融、甚至自融+信托通道模式。同时还应关注“资管新规”之外的受托模式,可效仿日本和美国,进一步探索信义义务与适当性原则。总之,大资管的法律框架中,民商法基础与监管法应相互补强,但所有法律概念都应当以商业逻辑为出发点。

【图-刘燕教授】

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赵磊发表了主题演讲“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他指出,随着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数字人民币的法律属性和定位愈加清晰。数字货币主要包括:以Bitcoin为代表的虚拟数字货币、以DCEP为代表的法定数字货币和以Libra为代表的商业数字货币。现代的信用体系分为商业银行信用体系和央行货币信用体系,货币形式具有“脱实向虚”的发展趋势。计算机、互联网、密码学以及算法的发展和无政府主义的扩张都深刻影响了数字货币发展。DCEP是电子化人民币现金,其发行、流通依然是二元体系,需要商业银行的介入,但人民币的本质没有改变。DCEP引发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货币发行权、货币法偿性、货币所有权以及用户个人信息保护问题。DCEPBitcoinLibra并不在同一层面,也很难对抗美元霸权。

【图-赵磊研究员】


学术研讨-第一单元

 学术研讨的第一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海放主持。

【图-姚海放副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袁达松发表了题为“金融科技巨头(BIG-TECH)的法治”的演讲。他认为,科技金融巨头的金融业务和传统金融业务最典型的区别是:传统金融机构的金融业务是在物理空间中进行的,而科技金融巨头的金融业务是在网络空间中进行的。这种变化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问题:首先,科技金融巨头从事相关金融业务需要获得经营资质,其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发牌机构或者银行、基金的地域范围?其次,对科技金融巨头的监管是要沿用旧的金融监管体制,还是要制定新的规则?最后,是否要约束科技金融巨头的垄断行为?如果科技金融巨头们的经营没有妨碍竞争,是否可以允许他们继续存续?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图左-袁达松教授】【图右-王爱宾总监】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王爱宾发表了题为“数字经济在证券行业的应用及法治需求“的演讲。他指出,在数字经济法治需求方面,最大的问题是数据难以整合、缺乏统一标准。其次,在数字经济合规方面,金融业务依托系统展开,系统一旦出现故障,就可能产生业务风险。此外,数字经济还会带来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问题,个人隐私保护也存在隐患,这些都值得业界关注。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诗伟对数字经济时代证券法律实务提出了几点思考。他指出,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从事证券业务的门槛降低,具有信息获取成本低、从事主体范围广、检索方式多元等特点。当下,注册制理念更强调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大了律师职业成本,备案制也使得相关业务越来越向头部集中。此外,数字互联网经济对金融证券市场发行主体的财务会计核算要求、估值方式、财务条件、财务收购成本的确认,以及相关的核查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证券发行交易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具有明显的电子化特征,权利产生、变动以及结果的确认都对数据有更强烈的依赖性。

【图左-张诗伟律师】【图右-李秀梅律师】

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秀梅谈到了数字金融的法律风险防范。她强调,尽管金融运营模式、效率发生变化,但数字金融的本质仍是金融。因此,应按照金融行业标准来进行风险防范监管。此外,数字金融主要面临五个方面的法律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数据安全风险、财产安全风险、虚假宣传风险和法律责任交叉风险。针对风险应对,李律师提出三点建议:第一,提高法律风险意识,充分估计风险,提前制定预案;第二,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调整数字金融领域行为;第三,加强数字金融领域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水平,使金融科技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单元的评议嘉宾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助理袁显均、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王科峰、北京工业大学文法学部副教授聂孝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长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专委会副主任/助理研究员陆琪。评议人的主要观点有:首先,在科技金融的背景下,不能以科技掩盖金融的本质,只要涉及金融,都需要加强监管。其次,加强金融监管首先要加强入门监管,对科技金融企业发放牌照后应对其进行常规性检查,同时注意防范地区性金融企业打破地域限制的现象出现。第三,在加强数字金融监管的同时,尤其要加强地方的金融监管能力。第四,金融的数字化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可以理解为“抢时间”的问题,因为“时间就是金钱”,应用数字化能够提供更高效、更快速、更普遍的金融服务体系。第五,坚持发展线上经济、规范数字经济发展的绩效原则,包括坚持依法合规与包容审慎相结合的原则、线上与线下统一的原则、规范运营和鼓励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覆盖和精准施策相结合的原则、国际和国内统筹谋划的原则。

 

学术研讨-第二单元

学术研讨的第二单元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飞和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董新义主持。

【图左-陈飞副教授】【图右-董新义副教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教授管贻升谈到了20209月的车险改革。他认为此次改革有诸多影响:第一,车险条款与过去相比更加优化,尤其体现在车损险上,由列明风险优化为承担结果责任。第二,商业车险的价格大幅度下降。第三,交强险的保障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总体水平仍然不高。第四,依然维持交强险与商业险分开的制度,该制度使得商业车险的保险金额不高,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能否得到充分保障、车主的风险能否转嫁均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以上问题,管教授提出或可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合并,对保险产品和条款及费率完全放开竞争,由市场决定价格。

【图左-管贻升副教授】【图右-李敏讲师】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李敏发表了题为”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否适用《证券法》之争及解决路径“的演讲。她谈到,应然层面上中期票据属于“证券”,但实然层面上我国《证券法》对“证券”范围的列举不包括中期票据。李敏博士还谈到,我国债券市场监管体制存在分割:最为突出的是发行市场的多头监管,此外,存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监管二分格局,登记托管结算上也存在差异,是与债券交易市场前台分割一脉相承的后台割裂。债市分割带来了监管套利、交易成本和监管竞争等危害,因此应实行“统一”监管。在具体路径上,李敏博士认为应制定债券监管法的单行法,同时注意回应债券的特性、监管框架和基本规则统一、执法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助理研究员肖京谈到了校园贷的现状、问题及其法律规制。他谈到,目前校园贷仍然广泛存在,且方式新颖、陷阱隐蔽性强,在地域、年龄差异较为明显,不但危害性和社会影响都很大,而且综合治理难度大。校园贷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在校生正当的贷款需求问题突出、“高利贷”现象屡禁不止、“一刀切”禁止问题突出。为此,肖京研究员提出校园贷的治理对策:首先,在需求侧引导在校生拥有正确的消费观,提高在校生的金融意识和法律意识。其次,在供给侧如金融机构、平台等加强监管、加强自律、强调依法放贷。最后,治理方应建立多元治理模式和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

【图左-肖京研究员】【图右-李保玉主任】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不良资产专委会主任李保玉发表了题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金融法律服务“的演讲。他首先介绍了数字经济的七大特征。之后,他具体阐释了作为金融律师在数字经济时代提供的三大法律服务:第一是金融合规服务。第二是根据一些金融机构的需求,提供一些线上的法律服务,比如网络赋强公证和网络仲裁服务。第三是提供不良资产清收服务。他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到来,普惠金融迅速发展,呆坏账也呈激增之势。金融律师作为兼具金融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在不良资产清收领域大有可为。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孙娟发表了题为”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精确度量“的演讲。她提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精确认定对于投资者保护而言非常重要,形成时间认定愈精确执法愈公正。然而,通过梳理2016-2020年的内幕交易处罚案件,实践中存在着以下困境,第一,体现在对信息认定上的依据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主要表现为以事件后续进展反推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第二,在时间标准有一定的混乱性。证监会对时间段、时间点往往混合使用的,很多的案件是采用不晚于某日的表述。她认为,重大性、确定性抽象认定标准的具象化为提高实操性之关键。具体而言,在客观要素上,执法机关应对实质性进展进行类型化分析,在主观要素方面,要区分交易主体的“确信度”,摒弃“不晚于表述”。

【图-孙娟研究生】

第二单元的评议嘉宾有北京市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永香、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野丽等。评议人首先对换届圆满成功表达了祝贺,之后发表了各自观点,包括校园贷问题或可考虑将校园贷与学生就业、诚信等挂钩,数字经济大背景下公民的隐私权以及信息安全问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仍需不断完善等。此外,林野丽律师提到,根据《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北京市的数据交易所五大功能定位之一是将国际大数据交易所打造成为以数据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服务平台,如提供数据的资产质押服务、数据资产的证券化服务等。当前,北京国际数据交易所正在紧锣密鼓的筹建,她呼吁行业中的证券公司能够多多关注并参与数据交易所的生态建设,加大数据金融服务如数据证券化的研究和推进;也期待专家学者能更多的关注数据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问题。最后,她还希望专家学者们能对如下规则予以论证探讨:采取“可用不可见”方式处理个人信息数据后,若所得结果数据本身已不属于个人信息数据,则该结果数据可否视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提及的“匿名化信息”、是否可以豁免部分或相应的个人信息交易合规义务。


闭幕式

会议闭幕式由袁达松副会长主持。李东方副会长对会议的学术情况进行了最后总结。他认为,今天的主题实际上是数字金融服务法。会议涵盖了金融法总论、证券、保险、信托、银行货币,非常精彩、非常前沿,达到了预期效果。他强调,金融就是服务,数字技术是解放金融的一种手段,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金融的本质没有变,一方面要用好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进行创新,另一方面,要守住风险底线。十八大强调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改变了过去市场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表述,对此,应当学好用好民商法、经济法。最后他还指出今后学会要沿着邢会长提出的五个发展方向迈进,不断创新,服务首都金融,服务全国金融。

【图-李东方副会长】


闭幕致辞

渐近尾声,邢会长表示,今天的会议非常成功,他衷心地向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滳慧律师事务所、与会嘉宾表示感谢。他强调,金融发展一定要守住金融安全的底线,在效率与安全间做好平衡。最后,他提醒大家做好疫情防护并预祝大家元旦快乐。

【图-邢会强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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